任東明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北京100038)
摘要:當前,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出現了發展動力不足、市場環境惡化、競爭力減弱和整體滯緩等趨勢。這是由原料成本較高、產業規模較小、市場壁壘增加、政策變動較大、補貼資金支付周期較長等多種因素疊加造成。我國提出了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決策部署,旨在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可靠的條件下,通過推動綠色、低碳為主要特征的新能源技術創新,構建以非化石能源產業為主體的能源系統,實現能源的綠色轉型,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從而為非化石能源提供新的發展機遇。生物質能具有可再生、本土化、資源豐富、供應穩定、碳中性等特征,符合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在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中將扮演重要的角色。未來的發展思路主要包括:提高產業站位、選擇新路線、引入新機制和利用新技術。
2022年10月16日,黨的二十大召開,提出了深入推進能源革命,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和增儲上產力度,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自此,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成為我國能源發展的又一項重要部署,是黨中央關于我國能源發展的新論斷,與“雙碳”目標、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戰略的提出一脈相承,共同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關于能源發展戰略的理論體系,將在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作為指導我國能源轉型發展的基本遵循。
新型能源體系的核心要義是,在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可靠的條件下,通過推動綠色、低碳為主要特征的新能源技術創新,構建以非化石能源產業為主體的能源系統,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綠色轉型,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可以說,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為所有非化石能源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包括生物質能在內的所有可再生能源產業必將迎來新一輪規模化發展。
當前,我國生物質能產業處境艱難,主要表現為:原有的發展動力不足,發展的市場環境惡化,產業自身競爭力減弱,產業整體發展相對滯緩,已處于一個發展的十字路口。未來是選擇繼續維持現狀,讓產業按照慣性發展,還是選擇積極尋找突破口,擺脫當前面臨的困境,顯然已成為了一個擺在面前的最大問題。如選擇繼續發展,則需要順應新時代新型能源體系建立的客觀要求,積極尋找新發展階段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新路徑,進一步推動生物質能產業高質量發展。
為此,本文將圍繞三個基本問題展開討論:一是新型能源體系的內涵和主要特征及新型能源體系建設背景下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的新機遇;二是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發展原有發展格局和面臨的主要困境;三是新發展階段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路徑的基本思路。主要目的是為生物質能產業能及時抓住機遇、實現突破、擺脫困境和實現高質量發,至少也要爭取在新型能源體系構建中占有一席之地。
一、 新型能源體系構建及帶來的新機遇
(一)新型能源體系明確了新時代我國能源轉型發展的基本目標和方向
新型能源體系有四個全新的內涵:一是能源結構新,即能源結構加快從高碳向低碳轉變;二是系統形態新,在物理形態上由新型電力系統、新型二次能源系統和零碳或近零排放的化石能源系統構成;三是產業體系新,體現在能源系統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實現本質提升;四是治理體系新,即構建適應新型能源體系的法規政策、體制機制(向海平,2023)[1]。
從新型能源體系提出背景及內涵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低碳化: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直接服務于“雙碳”戰略,因此,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過程就是傳統能源系統向低碳能源系統轉型的過程。其最終的目標首先是逐步實現以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其次是能夠以非化石能源充分滿足全社會綠色轉型對低碳能源的需求。二是多元化: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將極大地拓展能源產業范圍,極大地豐富能源及相關技術類型和應用場景。可再生能源、核能、新型儲能、綠色氫能、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能源數字化智慧化、新型電力系統等產業將實現融合發展,由此還會帶動研發試驗、設計施工、設備制造、綠色金融等上下游產業協同發展。三是安全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該表述對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進程中如何解決能源安全問題提出了總體要求。因此,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一定要從安全目標出發,做到保障有力,不斷走向能源獨立,也就是“把能源的飯碗緊緊端牢在中國人自己手中”。四是智能化: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將推動新型能源基礎設施與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5G、區塊鏈等先進信息通信控制技術實現耦合發展,培育新型商業模式,促進能源產供儲銷全環節智慧化發展,實現能源產業鏈數字轉型和智慧升級,加快信息技術與能源產業深度融合,打造智慧能源系統。
總之,新型能源體系的提出是繼明確了新時代能源轉型發展的起因(實施“雙碳”戰略)、路徑(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之后,再次明確了目標和方向。自此,構成新時代能源轉型發展理論的三大要素齊備,基本框架基本形成,這是我國多年理論探索和實踐總結的結果,在我國能源發展史上具有標志性的意義。
(二)構建新型能源體系帶來的新機遇
從新型能源體系內涵和特征來看,我國未來能源產業的發展須符合三個基本要求:一是本土化的能源。具體體現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要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的總體要求;二是低碳化的能源。具體體現在推動傳統能源系統向低碳能源系統轉型和服務于“雙碳”目標;三是規模替代化石能源。具體體現在通過產業的規模化發展實質性減少全社會對化石能源的依賴。
對照上述需求,通過對生物質能的評價不難發現,生物質能在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中具有眾多優勢:(1)資源種類多且分布廣。生物質能涵蓋了農林廢棄物、城市固體廢棄物、養殖廢棄物等諸多類型,城市鄉村均有分布;(2)資源量巨大。全國每年秸稈產生量可達8.65億噸,每年約有1.7億噸標準煤的林業剩余物,0.3億噸標準煤的生活垃圾及0.6億噸標準煤的其他有機廢棄物資源可供開發利用[2];(3)本土化能源。符合未來建立新型能源體系所強調的立足資源稟賦的基本要求;(4)相對完整的產業體系。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方面已擁有獨立完整的工程設計、裝備制造能力,同時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標準體系。初步建立了包括生物質發電、生物質供熱、成型燃料加工以及厭氧發酵等關鍵技術體系。在生物質鍋爐、成型機械以及發酵裝置等關鍵裝備制造方面已具備自主研發和商業化生產能力;(5)具有天然碳中性特征。生物質形成本身就是一個固碳的過程,因此開發利用生物質能并不增加大氣中的二氧化碳總量;(6)此外,生物質能還具有其他可再生能源不具備的優勢:一是,可轉換為多種形式的能源,既可以供電、供熱、供氣(沼氣、生物天然氣、生物氫氣等),也可以提供液體燃料(生物乙醇、生物柴油、航空煤油)和固體成型燃料;二是,生物質發電可作為穩定的電源。生物質發電不受季節和自然因素的影響,比水電、風電和光伏發電更穩定,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最高可達到7000小時以上。
生物質能是可再生能源、是本地化能源、是資源豐富的能源、是穩定性能源、是碳中和能源,完全符合我國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生物質能產業無疑會在新型能源體系構建中迎來新的發展機遇。
二、基本發展態勢
(一)發展現狀
1.發電產業穩步發展
生物質發電主要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沼氣發電三種類型。在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之初,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累計裝機僅200萬千瓦。到2020年底,累計裝機達到2952萬千瓦,完成了《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裝機2400萬千瓦的發展目標。截至2022年底,生物質發電累計裝機達到4132萬千瓦。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1623萬千瓦,約占生物質發電總裝機量的39%左右;其余大部分是垃圾焚燒發電和部分沼氣發電。
2.成型燃料產業止步不前
成型燃料是生物質清潔供熱的主要方式之一,在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之初,我國生物質成型燃料年產量有1000萬噸左右。2020年,生物成型燃料產量只有2100萬噸,遠遠低于《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5000萬噸的發展目標。2022年,我國生物成型燃料產量仍然維持在2000萬噸左右。可以說,我國成型燃料產業發展多年處于止步不前的狀態。
3.液體燃料產業發展滯緩
生物液體燃料包括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生物甲醇、生物二甲醚等類型。目前已開始規劃推廣使用的生物液體燃料主要包括生物乙醇和生物柴油。在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之初,我國生物乙醇的產量有102萬噸,生物柴油有5萬噸。2020年,生物乙醇的產量為400萬噸,低于《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1000萬噸的發展目標。生物柴油為200萬噸,剛好完成規劃目標。2022年,我國生物乙醇的產量不升反降只有350萬噸,生物柴油產量仍維持在200萬噸左右,產業發展出現止步不前的狀態。
4.生物天然氣產業處于起步階段
生物天然氣是以農作物、禽畜糞便、餐廚垃圾、農副產品加工廢水等各類有機廢棄物為原料,經厭氧發酵產生沼氣,再經凈化提純產生的一種氣體燃料,是“十三五”期間開始我國積極推動發展的綠色低碳能源。2019年出臺的《關于促進生物天然氣產業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到2025年生物天然氣產量超過100億立方米的目標。但由于在技術、裝備、標準、政策等方面存在多種障礙,目前的年產量僅有3億立方米左右[3],距離既定的規模化發展目標還有相當大的距離,產業總體來看處于起步階段。
(二)發展困境
之所以出現上文提到的整體發展滯緩現象,主要因為我國生物質能產業處于一系列困境當中。這些發展困境可以歸結為以下方面,即較高的原料成本困境、較小的規模困境、較多的市場壁壘困境、較大的政策變動困境和較長的補貼資金支付周期困境。五種困境像枷鎖一樣把整個產業牢牢鎖定,很難向前推進。
1.較高的原料成本造成產業增長乏力
目前,我國生物質能產業開發成本居高不下,近幾年還一度呈現上漲的趨勢,主要源于生物質所需原料的高成本。先以農林生物質發電為例來說明原料高成本帶來的不利影響。農業生物質發電燃料成本約占電廠應收總額的60%,秸稈收購、儲藏、運輸等環節都需要人力投入和資金成本。燃料收購單價平均在300元/噸左右,折合成燃料采購度電成本平均為0.42元/千瓦時左右,很明顯,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的標桿電價根本不能覆蓋燃料的采購成本,一旦補貼取消,則農林生物質發電全行業將陸續破產退出市場。可以說,農林生物質發電距離公眾所期望的平價時代似乎還很遙遠。與農林生物質發電相比,風電、光伏發電由于不存在燃料成本問題,于是在實現規模化發展之后,我國的風電和光伏發電產業很快就進入了所謂的平價時代。在過去的二年里,不再獲得任何補貼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發電和陸上風電仍表現出了高速增長的勢頭。2022年,陸上風電新增裝機容量高達3300多萬千瓦,集中式光伏新增裝機3600多萬千瓦。
再以生物柴油為例進一步說明原料高成本的影響問題。當前,我國生產生物柴油所需的主要原料是餐飲廢油即地溝油。據卓創資訊統計數據,2023年1~3月,生物柴油價格分別為9242元/噸、8918元/噸、8621元/噸,而作為原料的地溝油的價格分別為6840元/噸、6523元/噸、5466元/噸,原料成本在產品價格中占比分別高達74%、73%和63%。利用地溝油生產生物柴油的成本尚且如此,如果目前我們利用大豆油、菜籽油、小桐子油等油料作物來生產生物柴油,其中的原料成本將更加高昂。
2.較小的市場規模帶來的是產業整體地位下降
目前在我國,每當提到可再生能源,多數人一定會提到風能和太陽能,卻往往會忽略生物質能。原因也很明顯,就是因為生物質能與風能和太陽能相比,在發展速度和市場規模方面已出現了巨大的現實差距。以發電為例,在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之初,我國生物質能發電累計裝機為200萬千瓦,風電總裝機為120多萬千瓦,光伏裝機只有7萬千瓦。而到了2022年,當年新增生物質能發電只有334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則新增了3763萬千瓦,累計裝機容量達到3.7億千瓦。光伏發電當年則更是新增了8741萬千瓦,累計裝機量超過3.9億千瓦。從2005年至今,生物質能發電裝機每年平均增長量只有200多萬千瓦左右,而同期的風電和太陽能的平均年增長量卻是千萬千瓦量級。經過多年累積,造成了生物質產業的整體地位不斷下降的結果,不但不能在固體燃料、液體燃料和氣體燃料領域與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相比,而且也難以與同為可再生能源的風電和太陽能相比,當前的處境可謂非常尷尬。
3.較多的市場壁壘使相關產業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
在我國,由于針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針對生物乙醇初步建立了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市場化運行機制,生物質能發電和生物乙醇進入市場的壁壘已經基本消除。因此,這里存在市場壁壘的只包括生物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規模化沼氣)和生物柴油。
先看成型燃料面臨的市場壁壘。(1)對于生物質成型燃料來說,專用鍋爐是最重要的應用設備,但目前此類鍋爐主要是在燃煤鍋爐上進行改造,尚未形成符合生物質成型燃料特性的專用鍋爐的設計、制造、運行體系和標準,對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用市場的規范化和產業化帶來了影響;(2)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缺失,現有大氣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規定了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執行燃煤鍋爐的標準,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往往將生物質成型燃料歸入高污染燃料的范疇,從而限制了生物質成型燃料的市場應用。
再看生物天然氣面臨的市場壁壘。(1)目前,國家對生物天然氣企業的定位還不明確,有的省區明確提出把生物天然氣作為危險化工企業限制發展,對生物天然氣市場化發展造成了阻礙;(2)由于天然氣銷售實行特許經營權模式,在生物天然氣開發項目所在地往往只有一家現存的天然氣公司可以向終端銷售天然氣,因此生物天然氣項目無法直接向終端用戶銷售天然氣,只能按照傳統天然氣價格并入燃氣管網,由于存在價格倒掛導致項目運營出現困難。
最后看生物柴油面臨的市場壁壘。盡管已制定了B5、B10生物質柴油—柴油混合油品標準,但其他諸如安全、環保、設計、裝備制造、工程建設等標準仍然缺失,標準體系尚未建成。導致我國的生物柴油很難進入國內成品油供應體系,不得不長期選擇農村地區的農用機械和農用運輸車輛或漁船上作為供應對象。由于過剩的產能無法消化,還曾出現餐飲廢油經提煉后以食用油形式流向餐桌的嚴重事件。目前,由于歐盟完成減碳目標對生物柴油需求提高,我國生產的生物柴油絕大部分都出口到了歐洲,盡管開拓了國際市場,但為實現“雙碳”目標同樣需要大量生物質柴油的我國卻長期不能為市場所接納的問題,值得深刻反思。
4.較大的政策調整給產業發展帶來了明顯震蕩
由于形勢變化,國家對政策做出調整是必要的,但產業對政策調整存在適應期問題,因此在政策調整初期,產業發展會出現一定波動。此外,由于項目所在的具體區域情況千差萬別,政策調整后也會遇到很多具體問題,給產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這里列舉兩個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具體說明:(1)規劃管理政策調整問題。2017年12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廢止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本意是進一步落實中央簡政放權要求,對生物質發電管理全面轉向宏觀管理和規劃管理,不再對具體技術及其他管理細節提出要求。項目的布局、核準、監管等責權利全部轉交省里。國家不再要求“每個縣或100公里半徑范圍內不得重復布置生物質發電項目”等具體事項。但國家的放權并不意味著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不去加強生物質發電規劃編制工作。結果多地出現了忽視前期論證工作,在一個縣域內密集布局生物質電廠的現象。例如在安徽某縣,就存在50公里范圍內新建6家生物質發電企業的例子,項目間最近距離只有20公里,造成燃料供應不足、燃料價格上漲、發電成本難以控制等問題,導致運行中的生物質發電項目經濟效益明顯下降甚至虧損的結果;(2)環保政策調整問題。我國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一直是作為節能減排項目來發展的,國家沒有出臺符合生物質行業自身情況的排放標準,實際使用的排放標準其實是火力發電排放標準(GB13223-2011)。由于生物質鍋爐燃燒的穩定性與煤電相比差距較大,隨著環保要求進一步提高,生物質企業在環保方面的投入也在進一步加大,運營成本也隨之提高。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大氣污染問題的突出顯現,許多地方都相繼出臺了更為嚴格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河北、山東、河南等污染物限制排放重點省份,部分生物質發電廠被要求在嚴重污染天氣必須跟隨環保應急響應機制聯動限產或停產。隨著國家環保標準趨嚴,多地還要求生物質能發電廠要像燃煤電廠一樣進行“超低排放”改造,但卻無法給予生物質發電廠類似燃煤電廠所獲得的每千瓦時0.01元的補貼電價,從而進一步增加了生物質項目的投資運營成本,無異于給原本脆弱的生物質能產業又施加了一記重錘。
5.較長的補貼資金支付周期給產業資金周轉帶來了極大困境
由于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一直存在巨大的缺口,造成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補貼資金支付周期較長,對開發企業的資金拖欠問題很長時期以來沒能得到很好解決。僅就生物質能發電而言,項目具有投資巨大、收益率低、投資回收期長、盈利模式單一等特征,電費往往是項目的唯一收入來源。有些項目的補貼占總收入的比例在50%以上。此外,補貼發放一般也不能足額給付,常年累月拖欠下來,導致許多開發企業的現金流逐年惡化,生產經營遇到極大困難。據初步統計,生物質發電存量項目的補貼拖欠時間平均達三年以上,拖欠補貼資金的總額在400億元以上,約有50%生物質發電項目因無法支付燃料款而影響了正常運行。補貼發放的不及時和不足額,使相關企業的現金流嚴重不足,對于抗風險能力和融資能力都較差的民營企業而言,面臨著低價乃至折價出售電站或者對金融機構違約的窘迫境況。即便是資金實力雄厚的中央能源企業也普遍出現了應收賬款大于營業收入的情況。(李寅,2022)[4]。
三、產業發展路徑
(一)提高發展站位
由于生物質能具有可再生、本地化、資源豐富、供應穩定、碳中性等特征,完全符合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客觀需求,因此,在制定生物質能發展戰略和規劃中有必要提高產業發展站位。具體的思路是:(1)站位于國家“雙碳”目標的實現。力爭在其中發揮比較重要的作用。(2)站位于提高國家能源安全。從推動能源轉型、提高能源安全等國家戰略目標角度來進行戰略定位,改變將生物質能歸到可有可無的能源類型的思維定式;(3)站位于國家環境安全。2016年12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曾指出: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關系到6億多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環境,關系到農村能源革命,關系到能不能不斷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農業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國利民利長遠的大好事。因此,應將解決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特別是農村地區的環境問題作為生物質能的發展方向;(4)站位于助力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要在北方地區大氣污染治理行動中不斷開拓生物質清潔供暖市場;服務美麗鄉村建設,拓展生物質能的應用;結合零碳鄉村建設,在農村地區發展現代生物質供熱、供氣,不斷提升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質量和效益。
提高生物質能產業的發展站位帶來的積極效果將包括:有利于統一思想認識,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減少發展障礙,獲得發展優勢。在消費處于恢復性增長的前提下,突破生物質能產業發展瓶頸,為產業選擇一條發展新路線,以盡快擺脫當前的發展困境。
(二)選擇新路線
當前,總體上傳統的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路線仍然是單一的廢棄物處理和單純的替代能源的概念,所面臨的許多問題如資源短缺、成本提高、市場壁壘、不受重視等問題也基本由此產生。生物質能產業要開創新發展格局,需要在發展理念上和發展思路上做出大的改變,善于發現新的發展路線,這條新路線就是產業的多元化發展,即由生物質能資源、技術、開發價值所具有的多元化所決定的。
多元化發展路線的重點是以多元化的優勢,拓展多元化的市場:(1)推動生物質發電產業轉型升級。一是往支撐性電源方向轉型。由于生物質可穩定發電,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可達到7000小時以上,遠高于光伏發電的1000余小時和風電的2000余小時,并且生物質發電比光伏發電和風電更穩定,未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煤電成為支撐性電源,為電力系統提供基荷。如果能同時發揮調峰作用則效果更為顯著;二是往熱電聯產方向轉型。熱電聯產是生物質能的高效利用方式,是我國推動的北方地區清潔供暖的有效方式之一[5]。但目前熱電聯產項目的比例還很低。截至2022年底,我國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約占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的30%,尤其對垃圾和沼氣發電而言,供熱項目比例更低,絕大多數項目運營主要依靠電價收入,盈利模式過于單一(李寅,2023)[6]。因此,應將熱電聯產作為未來我國生物質發電項目轉型升級的主要方向。三是鼓勵生物質發電降碳項目的發展,通過生物質能和碳捕集與封存(BECCS)技術實現減碳;(2)鼓勵非電產業發展。積極發展生物質供熱、生物質液體燃料、生物質航空煤油、生物質氫氣等;(3)關注生物副產品開發。包括生物有機肥、活性炭、食品用液態二氧化碳等等,這些產品的發展可顯著提高相關項目的經濟性;(4)強調產業發展的綜合效益(價值)。如果將生物質能作為單純的能源產品,在市場競爭中將生物質能發電與煤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相比,將生物成型燃料、生物液體燃料和生物天然氣與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相比,無論是市場規模還是價格都處于劣勢。但如果看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帶來的綜合效益,則生物質能發展就具備了更多的優勢,即便成本較高,但也完全有必要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例如,《“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開展生物質發電市場化示范,完善區域垃圾焚燒處理收費制度,還原生物質發電環境價值。假如這一點得以貫徹,則垃圾發電項目就可作為環境工程,成為公共事業而非商業化項目進行管理,完全可能名正言順獲得更多的財政資金支持,從而有效解決項目開發過程中成本高、經濟效益低的問題。
(三)引入新機制
在《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之初,為解決當時可再生能源高成本的問題,我國專門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高出煤炭標桿電價部分進行補貼。但在補貼缺口連年增長,特別是在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逐漸接近平價之后,國家已逐步減少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補貼(即所謂的補貼“退坡”),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今后均走向市場化發展的道路。
由于生物質能發電成本還沒有像風電和太陽能光伏發電一樣實現平價,因此,補貼“退坡”對生物質能發電的影響相對較大。單純依靠電價補貼機制的發展模式,已經使生物質能產業發展陷入困境,亟須引入新的發展機制解決目前生物質能發展的高成本問題。
目前來看,未來最有可能在其中發揮作用的新機制有二個:(1)碳交易機制。生態環境部在2020年12月31日公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其中的第29條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資源減排量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光伏、風電、生物質能供熱及發電等項目均可開發出國家核證減排量(CCER),并進入全國碳市場甚至進入全球碳市場交易。目前,國家正在積極準備重新啟動CCER市場;(2)綠證交易機制。2020年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提出了全面推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以下簡稱綠證),同時研究將燃煤發電企業優先發電權、優先保障企業煤炭進口等與綠證掛鉤,持續擴大綠證市場交易規模,并通過多種市場化方式推廣綠證交易。企業通過綠證交易獲得收入相應替代財政補貼[7]。2022年11月1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統計局、能源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再次提到了綠證市場[8]。但與2017年發布的《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比較,一些提法出現了明顯變化:一是技術范圍變化。今后綠證核發范圍將覆蓋所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而不僅僅限于陸上集中式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也被納入,這對于生物質未來發展是個利好政策;二是原則上允許綠證轉讓。原來只能購買而不能轉讓,現在允許買到的綠證轉讓,可以進入二級市場,這也是一個明顯進步。
(四)利用新技術
要構建生物質能發展新格局,推動技術創新不可或缺。在推動生物質能實現高質量發展的眾多新技術中,應重點關注以下技術:(1)生物質能碳捕集與封存技術(BECCS)。該技術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關鍵技術之一。它將生物質能與碳捕集封存技術相結合,從吸收二氧化碳的植物中提取能量,捕獲提取植物物質燃燒時釋放到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最后將其封存于地下,實現負碳排放。《“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明確提出,探索生物質發電與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相結合的發展潛力和示范研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在2013年的第五次評估報告中也提出BECCS是“能將近幾百年來被大氣吸收積存的CO2吸出(移除)的技術”,可有效減少生物質利用時重新排放到大氣中的排放量,從而產生負碳排放效果;(2)生物制氫技術。我國在生物制氫領域進行了大量研究并已取得了明顯進展。其中發酵法生物制氫技術已實現突破。早在1990年哈工大的任南琪院士領導的科研團隊在開展工業廢水厭氧處理技術研究中就發現了產氫的現象。這項研究以活性污泥(混合菌)作為產氫菌種,解決了菌種流失的瓶頸問題。同時發明了一個反應器,并在1992年獲得了發明專利。(3)生物炭技術。生物炭的使用有助于減少土地使用的碳排放,生物炭應用于土壤富集每年可抵消土地使用中12%的二氧化碳排放;向土壤中添加生物炭可以改善土壤健康狀況,提升農業生產力,同時將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約八分之一。生物炭還可以長期封存二氧化碳,達到年吸收25億噸二氧化碳的效果;(4)生物航煤。生物航煤是以可再生資源為原料生產的航空煤油。原料主要包括餐飲廢油、動植物油脂、農林廢棄物等。與傳統石油基航空煤油相比,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最高可減排50%以上,是實現航空業二氧化碳減排最有效的手段。
四、結語
我國生物質能產業發展處于困境之中,出現了發展動力不足、市場環境惡化、自身競爭力減弱、整體發展滯緩等趨勢。出現這種結果的原因主要包括原料成本較高、產業規模較小、市場壁壘增加、政策變動較大、補貼資金支付周期較長等。黨的二十大提出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決策部署,旨在在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可靠的條件下,通過推動綠色、低碳為主要特征的新能源技術創新,構建以非化石能源產業為主體的能源系統,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的綠色轉型,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因此,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為所有非化石能源發展提供了新機遇。生物質能是可再生能源、是本地化能源、是資源豐富的能源、是穩定性能源、是碳中和能源,符合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生物質能產業應主動順應新型能源體系建立的時代要求,積極尋找新發展階段的新路徑,發揮優勢、創造條件、主動作為,才有擺脫困境獲得進一步發展的機會。具體的路徑選擇思路是提高產業自身發展的站位,注意選擇新的發展路線,積極引入新的發展機制和開發利用新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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